研究生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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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位

发布日期:2018-07-26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是培养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主要环节,是一个相对独立、具有一套完整规格和要求的重要阶段。

    硕士生的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其论文应表明硕士生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对所研究方向的最新成就有所了解,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新的自己的见解。

    论文选题,在导师指导下鼓励硕士生自己选题,通过文献阅读和综述,以及比较充分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以确定;一般应与学科(研究室)的科研方向和导师的学术专长相结合,要充分考虑可能的实验条件和物资条件;要注意反映当前科学技术的新进展和生产实际相结合以及对国民经济有一定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必须要作开题报告、开题要充分听取学科(研究室)的意见,使论文题目的确定有一个切实可靠的基础。

    硕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应尽早开始,论文工作需要有计划,至少应在第三学期末以前完成开题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开题报告》表)。如需要也可提前开题。论文开题报告一式三份,经导师同意,分别送学科、研究生部备案。

    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东北林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

 

二、毕业与学位

    硕士生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准予毕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决定后,即获得硕士学位,按规定发给硕士学位证书。

(一)、硕士学位论文要求

根据学位条例的规定,硕士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结合我校各专业情况,要求如下:

    1. 学位论文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的中心内容。论文中应阐明选定该课题的目的意义。

    2. 学位论文应反映硕士生在本研究方向上对国内外发展动向有基本了解,对本课题范围内的重要文献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和评述。

    3. 学位论文应反映硕士生对课题的研究方案做过充分的考虑,对试验结果、理论计算或调查研究应有分析和对比,应数据可靠,计算准确,数据处理方法正确。

    4. 学位论文应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应在学术上和对国民经济建设中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5. 学位论文应体现出已经掌握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其“新见解”主要应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利用已有的理论和方法解决本专业领域内有理论意义或实际意义的问题;

    (2)将其他学科领域中的理论或方法引入本学科,解决了本学科中有理论意义或实际意义的问题;

    (3)采用新的实验方法、测试手段,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实验研究,得出了新的结果;

    (4)新的程序设计,工艺设计,文字设计,物理模型的建立,并有理论分析,有实际意义和生产价值;

    (5)针对工厂产品或制造工艺,经过充分论证,进行了某些改革并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硕士学位论文只要求达到其中一个方面的要求,即应认为论文具有新见解。

    6. 学位论文应由硕士生本人独立完成。几个人合作研究的课题应分别撰写论文,论文内容应侧重于本人的研究工作。有关共同工作部分或引用他人的工作均应加以说明。

    7. 以下几种论文的内容,不能作为硕士学位论文。

    (1)实践性强而没有理论分析的;

    (2)凡是仅仅用计算机计算,而没有实际应用和实践证明的;

    (3)对于试验工作量比较大,研究只是探索了这项工作的全过程,做了一个试验总结,而得不出肯定的结论的;

    (4)对于重复前人的试验或自己设计工作量不太大的试验,或者只做过少数几个试验,又没有重复性和再现性,就匆忙提出一些见解和推论的;

    (5)资料综述性的文章等等。

(二)、答辩申请

1. 硕士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之后,向学位办提出答辩申请,并上交四份硕士学位论文。

    2. 论文评阅,由分委会批准,聘请两名相关学科且具有相当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给予评阅,其中一名为外单位的专家填写《学位论文评审意见书》。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其中至少一人为外单位专家),设主席一人(导师不能担任),秘书一人,成员中必须有两名以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

4.研究生领取并填写《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登记表》和《学位档案》,并到培养科办理研究生课程成绩单,资格审查合格,准予答辩。

    (三)、答辩程序

    1. 答辩委员会秘书宣布和介绍答辩委员会组成情况;

    2. 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

    3. 申请人宣讲论文(不超过半小时);

    4. 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列席人员也可提出问题,但必须经主席同意);

    5. 宣读导师和评阅人的学术评语,研究生本人可对评语中指出的问题进行申诉;

    6. 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做出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过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论文答辩成绩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7. 复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

    8. 申请人表态;

    9. 主席宣布闭会。

    (四)、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连同答辩材料一并报分委会,上报材料包括《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登记表》、《学位档案》和《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各一式两份,《学位论文评审意见书》两份。

(五)、经分委会讨论通过(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投票通过)做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

    (六)、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后,由学位办负责向通过授予学位人员发放学位证书,并将其全部材料归档上报。

 

三、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水平是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室对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规定如下:

1.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至少发表2篇与本研究领域相关的SCI收录论文,署名为前三名。

2.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至少发表1篇与本研究领域相关的SCI收录论文,署名为前三名。

3.对我室正式录取的研究生,其发表学术论文的署名的单位必须为东北林业大学森林植物生态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4.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应提交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文章的原件或录用通知书的原件。研究生在申请答辩时若发表学术论文不能满足以上要求,将延缓获得学位。

 

四、我室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完成高水平学术报告的规定

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完成学术报告的水平是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室对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完成学术报告的规定如下:

1.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至少完成2场与本研究领域相关的学术报告。

2.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至少完成1场与本研究领域相关的高水平学术报告。

3.我室将组成学术报告评定委员会,对研究生学术报告的水平给予量化评价,经各位专家认定合格后才完成学术报告的任务。

4.研究生在申请答辩时若未按照规定完成学术报告,将延缓获得学位。

 

五、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基础,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

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认真查阅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撰写的,也是师生在所选课题范围内共同切磋,确定论文思路及主线的重要科学活动。

(一)、选题的原则

1.在学术方面具有开拓性。选题中注意避免照搬前人的成果,重复别人的工作过程,要具有一定的难度和较高的理论水平。课题所要研究的内容比较明确,论文有发挥和创新的余地。

2.在技术应用方面具有创新性。研究成果要具有创造性,能得出新见解,对该领域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对于基础理论的研究应选择学科前沿,在科学技术发展与应用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课题。对于应用基础的研究,则应选择既有一定理论意义,又有实践应用前景,力求是国家或部门的重点科研课题、或是企业科研单位急待解决的科研课题。

3.要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要求研究生的研究课题,密切结合社会发展的实际,攻克生产、科学技术难关,创造经济效益。

(二)、开题报告的内容

1.立题依据和目标。主要是由研究生将其在本研究方向上的历史、现状和发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着重说明自己的选题经过,该课题在国内外的研究动态和对开展此课题研究工作的设想,阐明所选课题的意义(包括理论意义、实用价值、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等),以及自己准备在哪些方面有所进展或突破,预期的结果或成果。

2.阐述课题研究工作的总体安排及具体进度,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方法、步骤、技术路线,做理论上的论证和可行性的论证;阐述课题研究工作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解决的方法和措施。

3.说明完成该课题研究所做的基础工作及知识储备情况,目前仪器设备和其他方面应具备的条件,估算该课题的工作量和所需经费。

(三)、开题报告的要求

阅读的主要参考文献博士生要求在50篇以上,其中外文资料不少于三分之一;硕士生要求30篇以上,其中要有外文资料。参考文献为近五年发表的文献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且必须有近二年内发表的文献资料。教材、技术标准、产品样本等一般不列为参考文献。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报告详见其有关规定。

(四)、开题报告工作安排

1.开题报告时间:硕士生第三学期末之前完成,开题到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年;博士生开题第二学期末之前完成。

2.开题报告由各学院负责组织,以各学科为单位进行答辩,一般各学科除导师外组织本学科5~7名专家,组成开题报告评审小组,听取研究生开题报告,并对报告内容进行评议审查。

3.开题报告的评议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通过者可参加中期考核,并继续学位论文工作;不通过者必须修改后重新答辩,连续三次未通过者,取消其学籍,中止培养。

4.研究生申请学位时提交的学位论文,其研究方向与主要内容应与开题报告基本一致。如论文主要研究方向有变动时,必须重新进行开题报告。

 

 

六、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意见

博士研究生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最高层次,其培养质量是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水平的重要标志。为确保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将竞争机制引入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现制定“东北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意见”。

(一)考核对象:博士研究生中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者。

(二)考核时间:第三学期初。

(三)考核的目的:通过对博士研究生思想品德、治学态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的深度和广度,文献阅读综述能力、选题方案的设计、实验技能的掌握及参加学科的科研工作等方面的表现,判断博士研究生是否具有能力和条件完成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是否能保证达到“学位条例”所规定的培养目标,对思想品德差、业务能力差的博士研究生提出处理意见。

(四)考核的内容

1.思想品德

考核博士研究生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规校纪,道德品质,团结协作等方面的表现。

2.业务学习

分两部分考核:一是博士研究生学位课考试成绩(由研究生部培养科提供),占该项成绩的50%;二是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口试或口试、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博士研究生掌握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以及对本学科有关的研究及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考核成绩占该项成绩的50%。

3.开题报告和科研能力

通过博士研究生介绍课题的综述、目的、意义、课题研究方案的制定、预期达到的目标等,考核博士研究生在科研工作中表现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造能力。同时,对博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及是否可以按时开题等,提出明确意见。

   4.身体素质及健康情况

(五)考核步骤

1.组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3~5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组长由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担任,另设一名秘书,如果导师是考核组成员,在考核其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时应回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业务学习的第二部分”及“开题报告和科研究能力”的考核。

 2.博士研究生就中期考核内容做全面的自我总结,并向考核小组汇报。

 3.导师就研究生的学习情况、工作态度和平时表现写出评语,提出是否通过考核的意见,并将意见密封送交考核小组。

 4.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首先对博士研究生进行综合能力和水平的考核,考核方式为口试或口试、笔试相结合,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考核内容为本学科前沿或相关学科知识均可,但应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通过考核了解博士研究生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程度,以及掌握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发展动态的情况,然后给出成绩。其次对博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进行评议,并通过博士研究生开题情况来评价其科研能力。

5.根据考核成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学位分委员会审批,最后将考核工作的有关材料送交研究生部审核。

(六)结果处理

1.考核的各项成绩均为优秀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按照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15%的比例,评选出“东北林业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并按照《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2.考核的各项成绩均为合格以上者,进入博士论文阶段。

3.考核成绩任何一项为不合格者,在第四学期初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继续做论文,仍不合格者终止博士研究生学习。已取得硕士学位者,按硕士生就业,未获得硕士学位者改做硕士论文,通过答辩者可授予硕士学位。

   (七)其他

   对于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经主管校长批准,终止其学业。对在外地工作或在国外进修学习、合作培养的研究生等,不能参加中期考核者,可参加下一学年度的中期考核。

 

 

七、博士学位论文及答辩要求 

    (一)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本人独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必须做到“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具体体现是:

   1.发现有价值的新现象,新规律,提出新的理论或对重大理论有新的发展。

2.在设计或实验技术上有新的创造和新的突破。

3.提出具有一定水平的新工艺、新方法并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创造性地运用现有知识,解决前人未曾解决的科学技术或工程技术的关键问题。

    (二)答辩申请

1.博士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后,并达到了答辩前的各项要求,可以向学位办提出答辩申请,并上交五份博士学位论文。

2. 在组织论文答辩前,聘请两位相关学科的专家(包括一位外单位专家)评阅论文,填写《学位论文评审意见书》。聘请6~8位同行专家评议论文(其半数为外单位专家)。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这一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成绩的专家。专家范围:①该学科、专业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的成员。②国内该专业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③在本学科或本研究方向内有研究成就的专家、学者等。评阅人认为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评议专家对论文有异议,则不能组织答辩。

    3.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半数以上应为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应有二名以上外单位专家。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由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担任(导师不能担任),秘书一人,成员中要有两名以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

 4.博士生领取并填写《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登记表》和《学位档案》并到培养科办理研究生课程成绩单。

 5.资格审查合格,即完成了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修满了规定的学分,发表学术论文等情况均达到规定要求,即可准予答辩。

(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过程中的要求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答辩委员会做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过。论文经答辩和投票未通过,但答辩委员会认为可以考虑进一步修改时,应经不记名投票,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做出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如果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同意修改论文和重新组织答辩。

    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申请人又尚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以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

    2.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应根据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1)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对答辩委员会做出决议授予博士学位或需修改论文者,应逐个对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核。凡答辩委员会不建议授予学位的,一般不进行审核,但对个别有争议的,分委员会组织力量重新审核,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确实达到博士学位标准的,可做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对某些经答辩委员会通过的论文,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也可以做出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定,但对这类情况,应从严掌握。

    (2) 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博士学位或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建议时,必须召开会议,应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或以上的成员通过。

    3.答辩程序:

    (1) 分委员会主席代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宣布答辩开始。

    ①介绍博士学位申请人简况(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简历、论文及论文发表情况)。

    ②宣读资格审查结论。

    ③宣读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

    ①申请人宣讲论文(不超过1小时)。

    ②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列席人员也可提出问题,但必须经主席同意);

    ③宣读导师和评阅人的学术评语,研究生本人可对评语中指出的问题进行申诉;

    ④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做出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过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论文答辩成绩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⑤复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

    ⑥申请人表态;

    ⑦主席宣布闭会。

    4.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连同答辩材料一并报分委会,上报材料包括《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登记表》、《学位档案》和《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各一式两份,《学位论文评审意见书》两份,《博士学位论文评议书》6~8份。

    5.经分委会讨论通过(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投票通过)做出是否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

    6.校学位评定委会做出是否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后,将批准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名单在本校公布,自公布三个月后无异议者,方可颁发博士学位证书。学位办负责将通过授予学位人员全部材料归档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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