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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关于印发全职博士后支持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14    作者:     来源:     点击:

东北林业大学全职博士后支持计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校博士后工作的改革与创新,打造一支适应新时期学校发展需求的全职博士后队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2015〕87号)精神,结合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特制定本计划。

第二条 本计划旨在提高博士后的培养质量,通过建立具有竞争力的博士后薪酬体系,吸引更多国内外优秀博士生来校全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促进我校学科发展和学术交流,推动全职博士后队伍成为聚集和培养优秀青年人才的重要来源。

第二章 招 收

第三条 全职博士后分为三类:英才博士后、常规博士后、项目博士后。

A类(英才博士后)。依托博士后合作导师,根据科研任务需求,结合各流动站建设任务招收的具有突出科研能力的全职博士后。全职从事科学研究,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并承担适当工作量的助课、实验指导、习题课等教学任务。

B类(常规博士后)。依托博士后合作导师,根据科研任务需求,按常规形式招收的全职博士后,从事专项的科研工作。

C类(项目博士后)。依托高水平科研团队,根据合作导师承担科研项目的实际需求招收的全职博士后。

第四条 学校根据各学科发展需要,合理制定全职博士后的招收计划。

第五条 A类博士后年龄应在31周岁以下,特别优秀人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B类、C类博士后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

第六条 申请人应在国内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获得博士学位,且获得博士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第七条 招收业绩条件

A类博士后:近5年内至少取得以下科研成果。

(一)自然科学类博士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领域知名学术期刊发表被SCI收录JCR分区为Q1区间的学术论文或公认的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或发表被SCI收录JCR分区为Q2及以上区间的学术论文3篇;或发表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6篇。

(二)风景园林学博士以第一作者发表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或在A+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或获得有影响力的风景园林设计奖1项(国际风景园林师联合会、亚太地区风景园林师联合会组织的国际专业竞赛三等奖及以上,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中国建筑学会、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等国家一级学会组织的专业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三)人文社科类博士以第一作者发表被SSCI、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或在A+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发表被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6篇。

B类博士后:业绩条件满足学校博士后管理文件中的业绩要求。

C类博士后:招收业绩条件由博士后合作导师根据项目需求,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依托单位协商确定。

第八条 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研究方向应与合作导师所从事的研究方向相关。

第九条 招收评价

A类博士后:各流动站根据建设任务和科研任务制定招收计划,报人事与专家工作处通过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科研能力、学术水平进行评价,择优招收。

B类、C类博士后由流动站依托单位负责招收评价。

第十条 全职博士后的人事档案须调入我校统一管理。

第三章 在站管理及待遇

第十一条 本计划支持的全职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2年,可根据项目需求适当延长在站时间,一般最长不超过4年。在站时间超过4年,达到出站条件的,出站后流动到其他单位或人才交流服务部门。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学校可对其进行退站处理。

第十二条 全职博士后需与学校签订工作协议及科研任务书。

第十三条 薪酬待遇

A类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2年,实行年薪制,年薪中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学校为符合本计划第七条规定第一项进站条件的博士后提供年薪20万元,符合第二、三项进站条件的博士后提供年薪12万元。

B类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2年,基本薪酬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由学校承担。

C类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2年,基本薪酬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由学校承担,绩效奖励由合作导师承担,最低为3万元/年,上不封顶。

B类、C类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可申报学校科研奖励。

第十四条 全职博士后享受我校职工待遇。

第十五条 科研经费支持

A类博士后:学校为符合本计划第七条规定第一项进站条件的博士后提供6万元科研经费,符合第二、三项进站条件的博士后提供3万元科研经费。

B类博士后:学校为自然科学类博士后提供4万元科研经费,人文社科类及风景园林学博士后提供2万元科研经费。

学校提供的科研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科研活动,由合作导师负责经费使用的审核。博士后出站、退站或不适合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结余经费由学校收回。

第十六条 延期管理及待遇

确因科研项目需要,全职博士后可申请延长在站时间。延期申请中应说明申请延期原因、延期期间科研目标和工作计划。

延期待遇:

A类博士后: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中国博士后特别资助、黑龙江省博士后特别资助项目,申请延期时间在1年以内的,学校按原标准提供年薪,延期时间超过1年以上的,延期待遇按B类博士后标准执行;获得其他科研项目,需要申请延期的,延期待遇按B类博士后标准执行。

B类博士后:延期时间在2年以内的,延期期间基本薪酬按相应岗位级别标准执行,由学校承担;在站时间超过4年的,学校将停发基本薪酬及福利待遇。

C类博士后:延期期间基本薪酬、福利待遇、绩效奖励由合作导师承担。

第十七条 合作导师承担的绩效奖励经费和延期在站期间经费须在博士后签订工作(延期)协议前1个月一次性划拨学校。不能及时、足额划拨经费的,取消博士后进站(延期)资格。

第十八条 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年度考核、中期考核按照学校博士后管理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全职博士后可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评审条件和程序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在站期间表现优秀、出站考核优秀且成果突出者,达到我校人才引进标准,可优先引进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全职博士后在工作协议期限内提供学校公寓住房或800元/月的租房补贴。

第二十二条 全职博士后的户口管理、子女入学等事宜参照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出 站

第二十三条 全职博士后出站考核由学校和流动站依托单位共同组织完成。

第二十四条 全职博士后出站考核业绩根据工作协议和博士后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术论文级别根据《东北林业大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办法(试行)》界定。

第二十六条 本计划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计划自2017年12月1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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