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信息类产品有关事宜的通知》(国机采字[2016]1号),自即日起,各单位计划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须严格按照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3]334号)要求执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批量集中采购。
特此通知。
招标管理中心
计划财务处
2016年3月28日
上一条:计划财务处关于启用校外人员劳务网上申报业务的通知 下一条:本实验室2015年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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